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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个人给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客户要专票,个人能否成立一家新公司来开票?
答复
当然不允许的,因为技术服务是个人提供的,公司并未给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这属于公司虚开发票行为。
参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最新修改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购销商品、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二)有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