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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越高,退税越便捷,下面通过问答的形式来揭开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面纱吧!
01、什么是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 税务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为最高等级。
主管税务机关可为一类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一类出口企业中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按照《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二类企业,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企业,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0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和纳税信用等级关联?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与纳税信用等级息息相关,纳税信用变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也会发生变化。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有一项就是纳税信用等级,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重新评定后,出口退税主管部门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重新评定。
03、什么样的企业出口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评定标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不同的,标准如下:
生产企业:
1、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5、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外贸企业: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5、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5、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04、什么样的企业出口管理类别会被评定为三类?
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M级)。
3、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4、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注:新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会被评定为三类,首笔申报12个月后可提醒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管理类别。
05、什么样的企业出口管理类别会被评定为二类、四类?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四类企业评定标准如下: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06、出口管理类别每年只能评定一次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07、出口企业都有哪些管理类别?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有主要有四个:
1、纳税信用等级:A、B、M、C、D;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3、外汇分类等级:A、B、C;
4、海关管理类别: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良好的信用也被企业奉为自身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家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企业信用等级越来越重要,企业应维护好自身的信用等级。
出口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外汇分类等级、海关信用管理类别等是否有变化,相关级别达到提升退税管理等级要求时,可提醒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