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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你应做转出!
案例
我餐饮企业既有餐饮服务项目,也有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大家都知道,今年疫情期间,餐饮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但是餐饮管理服务项目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假设2020年餐饮服务收入400万元,餐饮管理服务收入600万元,当期发生的办公费咨询费等对应进项税额50万元无法划分,而且全部已经抵扣。
提醒1:
你企业漏税了!当期发生的办公费等对应进项税额50万元既用于免税项目,也用于应税项目,应该计算不得抵扣的部分,并做转出。
提醒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50*400/(400+600)=20万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九条兼营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