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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3月2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质效,推进疫情期间 “非接触式”线上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开发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线上申请功能,可在电子税务局实现线上办理申请和审批结果查询,具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