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合同里的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0-01-07 来源于:北京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9



在上一期,小编为您详细总结了10种合同的印花税处理问题,本期小编继续为您送上10种合同的印花税处理,帮您化解隐藏在合同里的涉税风险~



一、签订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借款最高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借款人甲公司可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那么,对于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三、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乙公司提供原材料,那么,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一条规定: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四、签订出版合同

为了将自己所写的网络小说出版,张某某与华新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那么,签订出版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二条规定: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五、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甲银行工作人员:您好,贵公司申请的办理借款展期业务我行已批准,请于明天上午10时到我行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乙企业财务人员:好的,我们一定会准时参加。

实务中,你是否遇到过上述情形呢?那么,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六、签订军火武器合同


建设强大的国防离不开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努力,那么,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其计算方法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计税贴花。

实务中,针对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该如何确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四条规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八、签订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八条规定: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特别提醒: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0〕62号)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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