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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突然短款1000元,如何做账?如何税前扣除?看看4笔会计分录!
疑 问
经常遇到财务人员询问,公司现金突然短款1000元,如何做账?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说明,在领导批准前,先挂账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分 录 二 若是原因属于出纳个人原因导致的短款,则应由个人自负: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 分 录 三 从工资中扣回出纳自负的短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 1000 分 录 四 若是短款的原因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如办公室被盗等,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支出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 现金少了如何税前扣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并税前扣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分 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