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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涉税事项一次说清楚
劳务派遣目前是企业为避免劳资纠纷普遍釆用的用工方式。由于是劳务公司派遣工人,因此在税务处理上就与直接用工有了一些不同。这些不同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上均有表现。近日,有纳税人问小编劳务派遣的相关税收问题,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说说劳务派遣的涉税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
先谈谈劳务派遣费用的税前列支,应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用工企业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则由劳务公司开具发票,用工企业凭票在税前列支;
二是用工企业直接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凭自制凭证列支。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的依据。
假设A企业是某品牌快消品制造商,目前有员工300多人,其中属于A企业自主招聘的约有150人,剩下的150多人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即A企业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部分员工按支付工资的方式不同可为A类与B类。(以下简称为派遣A类及派遣B类),其中,派遣A类员工的工资是由A企业转账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员工个人,劳务派遣公司向A公司提供发票。派遣B类员工的工资是直接由A企业发放给个人,A企业每月只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费。那么,对于A企业来说,派遣A类员工工资直接计入相关成本,派遣B类员工工资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劳务派遣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认定
若企业是为技术开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其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承上例:
假如A企业是通过国家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派遣A类人员有技术研发人员,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他们的工资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按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所以,派遣A类的研发人员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劳务派遣的小微企业认定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上认定的小微企业是有人数要求的,从2019年起,所有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才可能是小微企业。那么劳务派遣的用工是否应计算在内?
按规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时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应计算在内。
残疾人的劳务派遣的税收优惠认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残疾人若是劳务派遣用工,用工企业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但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方面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釆取简易计税方法。
釆取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乘以税率6%;
釆取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分为按简易计税方法与差额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税款。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含税)乘以征收率为3%;
差额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