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这些不能错过↓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于:江苏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724




2019年8月申报期限至8月15日



新政速览



1、《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的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的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的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 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提供应抵扣发票信息提醒服务;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探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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