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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抵扣率)多次进行了调整,有时是调整一项,有时是调整多项,真要记住每次调整的情况,还真不那么容易。为了更好的记住每次税率调整的时间节点及调整项目,特整理了此表,供大家学习时和实务中使用。欢迎转发!
从2019年4月1日起:
一、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13%;
二、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三、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四、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注:除特殊规定外,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即为购买方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