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于:日常合规随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35

在2024年9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87个,涉及51名个人,16家企业,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5,137.15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1,585万元,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对深圳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

除此以外,9份单笔罚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罚单,涉及6名个人,3家企业,1个银行。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变相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逃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银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时任支行营业部网点负责人、副行长负直接责任;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使用外汇;违反规定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银行案例

1.**银行哈尔滨自贸区分行,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四)规定,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0.06万元。    

2.**银行哈尔滨分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一(一)、三(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三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75.88万元。

3.**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2.97万元。

4.**银行哈尔滨革新支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五(二)、(三)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罚款58.98万元。

5.**银行加格达奇人民路支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五(二)、(三)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罚款20.71万元。

6.**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一(一)、三(三)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10万元。    

7.**银行哈尔滨分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一(一)、(三)和三(三)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10万元。

8.**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违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一)规定,金融机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0.62万元。

9.**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未遵循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89号文印发)6.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材料“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登记变更”第3项;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3.《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二款;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272号)第三条;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68.02万元。

10.**银行温州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2.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99.79万元。    

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61.22万元。

12.**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被罚款79.21万元。

13.**银行龙口支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62.17万元。

14.**银行枣庄市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被罚款49.64万元。    

15.**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未遵循《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第三条、第七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7.5万元。

16.**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未遵循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86.79万元。

17.**银行九江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78.03万元。

18.**银行廊坊分行,未遵循《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第三条和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罚款7万元。

19.**银行大连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规定。,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该银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53.51万元。    

20.**银行大庆分行,未遵循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一条和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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