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于:日常合规随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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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6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53个,涉及28名个人,18家企业,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8,749.88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3039.45万元,系黄**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私自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处罚。

另有10笔处罚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涉及6名个人和3家企业、1家银行。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非法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变相买卖外汇;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相买卖外汇;通过非法从事外币、人民币兑换的经营者买卖外币。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非法买卖外汇;外汇资本金非法结汇;擅自对外借款;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银行案例

1.**银行鄱阳支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第五条,违规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131016.28元,并处罚款650000.00元.

2.银行垣曲支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

3.**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5万元。

4.**银行大柴旦支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第十六条第三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5.**银行北京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2070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6.**银行深圳分行,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二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四条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被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44万元,处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

7.**银行二连浩特市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支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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