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申报期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于:每日税讯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32

问题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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