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别多缴了!为什么?案例!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于:小陈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5

一、政策规定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摘自《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二、实务要点

1.政策的“为什么”

(1)为什么能扣除

为什么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从增值税链条性质(下家的进项税额是上家的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仅仅取得进项税额退税,将来要多缴增值税,也就多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

【例】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收到取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100万,仅仅是收到进项税额100万,将来就要多缴增值税100万,同时这100万要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如果不退税,将来不要多缴增值税100万,也就不需要多缴100万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所以这就是传说的“退税”要缴利息,所以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也就说“将来就要多缴增值税100万,但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100万”。

(2)为什么简易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不能扣除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取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不会影响将来简易计税方法缴纳的增值税,也就不会影响其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所以就不能扣除。

 

2.实务要点

(1)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没有时间限制,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例】某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2021年3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5万元,该企业4-9月份,有进项税额留抵,不符合退税条件,企业在11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90-50=40万元

扣除留抵退税后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40-25=15万元

应纳城建税=15*7%=1.05万元

【例】某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2021年3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5万元,该企业4-9月份有进项税额留抵,但不符合退税条件,企业在11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90-80=10万元

扣除留抵退税后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10-10=0万元

尚余15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所以“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1年10月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对应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2021年3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5万元,该企业4-9月份有进项税额留抵,但不符合退税条件,企业在11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90-80+20=30万元

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10-10)+20=20万元

应纳城建税=20*7%=1.4万元

尚余15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例】某小规模般纳税人(城建税率7%,2020年12月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0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20万元,当月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12万,截止2020年12月尚余15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企业在11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20+12=32万元

本期城建税计税依据=(12-12)+20=20万元

应纳城建税=20*7%=1.4万元

尚余3万元留抵退税可结转,只允许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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