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直接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而不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21-09-22 来源于:明哥说税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4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2号(财税金融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会函〔20219

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进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推动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进程方面财政部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电子发票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一环,确保电子发票能够报销入账归档是确保电子发票得到有效应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工作。

在制度层面,坚持立法先行,及时扫清电子会计凭证应用的制度性障碍:一是会同国家档案局于20151211日修订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于201611日施行),随后于201638日印发《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确定了电子会计资料、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资料、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凭证可以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保存。二是会同国家档案局于2020年初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相关要求,指导单位规范应用电子会计凭证,防范电子会计凭证使用中存在的风险。三是会同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起草电子发票应用中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将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职能择机印,用于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工作。

二、关于“切实减轻企业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并已经在出台的相关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自2015年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一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子会计凭证的广泛应用,并鼓励各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全流程无纸化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关于单位内部形成的和外部接收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实行无纸化归档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中关于单位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规定,是单位推行无纸化的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目的都是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以减轻单位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

但在电子发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信息化,确需打印电子发票完成报销审核、审批、入账、归档等工作流程。同时,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直接将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依据,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应当依法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为此,我们及时印发6号文件,直接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而不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您提出的关于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中的其他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多渠道推动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引导社会合法合规使用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以降低单位处理成本、提升单位管理效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1820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