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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出口商品被取消退税,金三规则下如何应对?
继4月28日调整部分钢铁商品关税和出口退税之后,7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C版。本次调整涉及23个商品代码,也就意味着软件码库版本又又又要更新了,除了更新码库,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如何确认企业的出口商品是否受影响?
u 方法1:
对标《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详见附件1)查找企业的出口商品是否在清单内。
u 方法2:
查看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一定要注意,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即2021年出口的商品出口日期在8月1日之前的按原适用的退税率办理退税,8月1日后出口的退税率为0。
以商品代码73021000的厚度为例:
出口日期在2019年4月1日-2021年7月31日的按13%退税率进行退税
出口日期在2021年8月1日之后的,退税率为0
注意:后期是否有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调整前:
调整后:
商品代码查询方式:
1.江苏离线版软件
2.智慧云平台软件
3.出口退税服务平台查询
https://www.chinackts.com/inquiry/
二、被取消退税后,退税率为0的商品出口环节应视同内销征税还是免税呢?
被取消退税后并不意味着就要征税,查找商品代码对应的特殊商品标志,特殊商品标志为1的对应视同内销,为2的对应免税。
以商品代码7302100的钢轨为例:
经查询对应的特殊商品标志为1,所以,被取消退税后出口环节应按照视同内销处理,即按13%的征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商品被取消退税后,对购进环节进项发票处理是否有影响?
商品被取消退税后,退税率为0的商品在出口环节适用的方法不同,对应的进项发票的处理也会有影响,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也有所不同:
生产企业而言:
情形一:出口商品适用免抵退的退(免)税方法的,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应选择抵扣认证。
情形二:出口商品被取消退税后适用免税的(即退税率为0,特殊商品标志为2),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处理有两种方式:
处理方式1:能直接分清用于免税还是征税的,直接不抵扣勾选或者抵扣勾选再进项税额转出。
处理方式2:不能直接分清用于免税还是征税的,选择抵扣勾选,再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情形三:出口商品适用视同内销的(即退税率为0,特殊商品标志为1),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应选择抵扣认证。
外贸企业而言:
情形一:出口商品适用免退的退(免)税方法的,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可以退税,应选择退税认证。
情形二:出口商品被取消退税后适用免税的(即退税率为0,特殊商品标志为2),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应选择不抵扣认证或者选择抵扣认证再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三:出口商品适用视同内销的(即退税率为0,特殊商品标志为1),对应购进环节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应选择抵扣认证。
四、适用增值税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应如何进行发票开具及增值税申报?
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应该按出口报关单金额按照13%的征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次月在《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相应栏次进行填写。
例:2021年8月1日出口商品代码73021000商品0.4吨,FOB价为11300元。
则:
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增值税额=1300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附列资料(一)第1行次
五、适用增值税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何进行系统申报?
金三申报规则下,无论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免税或者视同内销政策的出口货物无需在出口退(免)税系统中申报,在此建议企业针对这部分做好台账管理。
以上就是对部分商品被取消退税后,在购进、出口环节适用不同退(免)税方法及操作上的一些应对参考,因各地政策执行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另外,也提醒大家及时检查更新到最新商品代码库(CMCODE202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