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 —— 票种申请流程!(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于:办税总动员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3

     

电子专票: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家都在关注接下来要如何申请票种?如何开具电子专票?


下面的操作步骤,可以帮到你。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上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2、进入【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模块后,在【发票信息】模块点击【添加】,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填写“每次最高领用数量”、“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点击左上角【保存】,再点击【提交】。


3、电子专票票种申请通过后还需申请专票的限额。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4、进入【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模块后,发票种类里选择“1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申

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选择限额,填写“申请理由”后点击左上角【保存】,再点击【提交】。




5、申请后,记得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具体可以进入电局【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票种核定信息】,发票种类显示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表示申请成功。




小贴士  


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暂时仅限试点纳税人申请。

2、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合计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试点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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