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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支出,没有发票也允许税前扣除!
疑问一
企业举办促销活动,针对客户进行抽奖,奖品为现金,奖金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发票能否作为企业的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答复:
应取得下列内部凭证后可从税前扣除:有中奖人姓名、身份证号、中奖人签字,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的收款凭证、支出凭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疑问二
企业日常支付自然人的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支出,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只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疑问三
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打款证明、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疑问四
支付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发放的时候凭借支付证明、困难申请等税前扣除
疑问五
支付境外的费用,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