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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其中,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实务提醒
1.实务辨析
(1)甲公司将自主生产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乙公司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的商品房当做自己的办公楼,企业发生改变资产用途情形的处置资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申报
如企业对符合上述列举情形,已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在填报《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时不需要再次调整,如果没有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则需在 A105010 中逐行填报。
特别提醒:别忘记视同销售成本的纳税调整,还有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的30行“(十七)其他”栏次的填写,进而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调整金额变为0。
注意: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一句话:视同销售“不可怕”,有可能会有利于企业哦(增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