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于:日常合规随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55

在2024年1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67个,涉及36名个人,21家企业,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12,661.33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3,496万元,为廉江一品木业有限公司私自买卖外汇,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第四十五条给予处罚。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逃汇、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非法结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外汇、通过他人非法买卖外汇。

银行案例

1.**银行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五、报送要求”第(一)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第二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被给予警告,处以80万元人民币罚。

2.**银行南宁分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61685.29元人民币,处以40万人民币罚款。

3.**银行赣州市分行,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一条,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200000.00元人民币罚款。

4.**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了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1.办理货物贸易业务尽职审核不到位;2.办理服务贸易业务尽职审核不到位;3.办理货物贸易退汇业务尽职审核不到位,被合计处8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853.56元。

5.**银行喀左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办理收结汇业务,被罚款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731.37元。

6.**银行福州分行,违反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第五条,未尽职审查办理收汇业务,被处罚款213000元人民币。

7.**银行上海分行,违反了1、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3、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3号)第二十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十二条;1、违规办理FDI项下股权外转中业务 2、未尽职审核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 3、未按规定向非居民个人销售理财产品,被处罚款139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55,978.04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745,978.04元人民币。

8.**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违反了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五条。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 4、违反了《中国外汇市场准则》(汇律发〔2018〕5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九条;违反了《中国外汇市场准则》(2021年版)(汇律发〔2022〕1号)第一百零三条,违反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汇发〔2021〕34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九条。5、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一百四十八条、《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1、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违规办理超期限退汇业务 3、违规办理寿险付汇业务 4、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 5、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款206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6.22万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222.22万元人民币。

9.**银行杨浦支行,违反了1、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2、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1、违规办理ODI项下股权外转中业务 2、违规办理ODI项下股权外转中业务,被处罚款14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1,108,971.88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2,508,971.88元人民币。

10.**银行上海中山支行,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违规办理FDI项下股权外转中业务,被处罚款6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621,8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271,800元人民币。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