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劳务报酬比工资税率更低!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于:小陈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34

一、政策前提: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每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二、实务理解

按照政策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不一样,但是扣除额是一样的,最后适用税率一样。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通俗的说:10000元工资薪金,全额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同样1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计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扣除都一样,最后适用一样的税率,所以同样条件下劳务报酬更省税!

误区:把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当做最终“税率”,觉得同样的劳务报酬比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要“高”。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三、其他问题

(一)代开发票的差异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情况下需要代开发票(除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不考虑特殊情况,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缴纳税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可以享受最高50%的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自然人代开劳务发票涉及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月销售额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超过10万元的可以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起享受最高50%的减征。

(二)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还有社保的差异。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