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于:日常合规随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33

在2023年11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228个,涉及113名个人,52家企业,5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其他机构,累计罚没金额31,478.17万元,达到年内新高。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6093.53万元,范**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九条,存在非法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处罚。

另有4笔处罚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及3名个人、1家企业;单笔处罚金额在100万至1000万(不含)罚单36笔,涉及个人16笔,企业12笔,银行8笔。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变相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出境外、对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售汇业务”的行为负有责任;对银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外债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非法结汇、违规改变外汇资金用途、在办理外汇业务中提交单证不真实。   

银行案例

1.**银行焦作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8万元罚款。

2.**银行合肥分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17,299.83元人民币,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3.**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十六条第三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被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4.**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反了《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文印发)第七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被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5.**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14〕 53号文印发)第四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8号文印发)第十五条,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违规办理售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77535.21元人民币,并合计处820000元人民币罚款。    

6**银行温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点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402899.02元人民币,并处4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7.**银行九江市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1646.63元,并处罚款410000.00元。

8.**银行台州分行,违反了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2.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363.87元,并处50万元罚款。

9.**银行满洲里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十七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被警告,罚款7万元人民币。    

10.**银行曹妃甸自贸区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被处4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476.87元人民币。

11.**银行长沙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处30万元罚款。

12.**银行长沙市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处50万元罚款

13.**银行长沙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处40万元罚款。    

14.**银行云南省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第二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9“外国投资者撤资所得资金汇出”中“审核材料”第二条及“审核原则”第二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6602元人民币,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15.**银行余干支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条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违规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被处罚款4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030元。

16.**银行宜丰支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印发)第五条,违规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被处罚款420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6394.08元。

17.**银行鄱阳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办理经常项目付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罚款420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512.43元。    

18.**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七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208号)二、五规定,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5万元。

19.**银行天津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处罚款2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590672.45元人民币。

20.**银行临沂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36390元人民币,并处250000元人民币罚款。

21.**银行临沂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560.1元人民币,并处250000元人民币罚款。    

22.**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23.**银行合肥安庆西路支行,违反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 号)之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1.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 2.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2,929.62元人民币,处罚款110 万元人民币。

24.**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25.**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四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四条和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售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12,605.81元人民币,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    

2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 29号)第一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 号)之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八条1.违规办理售汇业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被给予警告,处罚款47.5万元人民币。

27.**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之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1,608.47元人民币,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28.**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违反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 号)之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十四部分 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 号)之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三部分第七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被没收违法所得650.85元人民币,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29.**银行杭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处罚没款人民币94.96万元。

30.**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七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罚没款人民币79.35万元。

31.**银行杭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10.1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审核原则第6点和10.3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审核原则第7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汇发〔2015〕13号文印发)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原则第3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警告、处罚没款人民币234.45万元。    

32.**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 5.《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6.《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七十六条 7.《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条 8.《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 9.《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七十七条,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4.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8,524.70元人民币,并处553万元人民币罚款。    

33.**银行顺德陈村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未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被没收违法所得1937.79元人民币,处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34.**银行佛山南海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未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被没收违法所得1194.15元人民币,处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35.**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被没收违法所得409.33元,处102万元人民币罚款。

36.**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被没收违法所得2305.85元,处150万元人民币罚款。

37.**银行济南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215844.1元,并处450000元人民币罚款。

38.**银行济南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62888.56元,并处450000元人民币罚款。    

39.**银行平顶山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七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40.**银行苏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

41.**银行漳州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附件1《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总说明第(八)项,银行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被警告、处63000元罚款。

42.**银行固安支行,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警告, 并处4万元人民币罚款。

43.**银行常州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款,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44.**银行贵港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以50,000.00元人民币罚款。    

45.**银行贵阳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收汇业务未尽职审查,被罚款7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44547.04元人民币。

46.**银行贵阳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付汇业务未尽职审查,被罚款45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376.8元人民币。

47.**银行湖州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支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607.32元    

48.**银行山西省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文印发)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办理购汇业务和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14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0元。

49.**银行丽水分行,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五十条、《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中“一、总说明……(八)……”,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50.**银行丽水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51.**银行日照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违规,办理货物贸易预收货款及退汇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人民币,并处410000元人民币罚款。    

52.**银行无锡分行,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以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第二章第三条第四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0元。

53.**银行阳泉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和《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第一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一)条第2款第(4)项和第(5)项关于“03中资机构”和“04外资机构”的指标解释和第4款第(1)项的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4.**银行鹿邑县支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25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7076.03元。

其他案例

本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批量公布了对7家证券公司的罚单,均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第三条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表11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