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印花税税务核查都查啥?实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于:亿企赢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244


一听到税务核查,不少企业和会计就战战兢兢的,毕竟百密一疏,不知道哪个地方稍不注意就成为税局的核查对象了,而那些不合理的地方也如定时炸弹一般随时可能让老板的真金白银付之东流。

Part1 哪些方面会引起税局关注

案例:A企业是当地一家中小型商贸企业,主售建筑材料。2018年全年销售额是585万元,而2013-2018五年期间帐面反映的全部是亏损或微利,2018年当年四季度无预缴所得税。

不难看出这一案例的矛盾点:销售金额大、连续亏损和微利、没有税金贡献(缴税金额小)。

其中,作为会计应关注的关键词:销售额、盈亏、税金。

那么什么原因会引起税局关注,引起税局核查:

(1)增值税零申报:长期零申报尤其是持续零申报6个月以上的会引起税局关注,容易引起税局对单位收入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2)税负率异常:尤其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大税种,如果在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可能会引起税局关注。浮动主要从横向行业税负(与同行业对比)及纵向(企业自己与往年税负比对)两方面进行比对。

(3)进销项发票不一致:主要关注发票内容是否准确一致,发票税率是否正确。

(4)发票用量异常:企业提出增量增版,税局都会对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实自己的特殊需求。(税局可能会产生比如是否因为虚开导致正常票量不够使用这一类型的怀疑)

(5)销售额问题:销售金额大,企业规模大,涉及税费多。这些纳税大户税务方面一旦核查就不是小数,所以肯定是税局重点关注对象。

Part2  核查之增值税详谈

(1)虚开情况普遍,企业需要引起重视

虚开发票是增值税核查的主要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下各地方税局公布的核查结果(如图):

(2)如何定义虚开发票

那么如何定义虚开发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核查案例经验学习

下面通过以下案例对虚开发票的核查进行一定的了解:A企业是一家经营电脑批发的公司,2015年8月份购进电脑2000台,进货单价3000元/台。8月份销售一开具发票:500台,单价3200元/台,票款结清;销售二:开具销售发票700台,单价3250元/台,票款结清;销售三:发票开具电脑10台,单价24000元/台,另这笔业务挂账应收240000元,收款16800元,欠款223200元挂账,到2019年仍未结清。

解析:

a进销差价出入过大(本企业是批发业),该企业以高出进价2倍至6倍以上的价格向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进价3000元/台,售价24000元/台。

b.与同时期相比价格畸高:3200元 vs 3250元 vs 24000元。

C.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不收,也未见催收迹象。

针对税局常用核查虚开的方向,企业可以参考以下这几点:

进项发票:没有购货单、入库单或者购货原始单据;应付账款长期挂账;长期供货方偶然变更开票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

销项发票:无出库单或对方收货原始单据;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长期收货方偶然变更开票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

其他佐证:库存台账不清晰、银行账户资金出入不明确、虚假合同。

所以说,一个好的会计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真实业务单据和账务理清,留存以下要件:

合同:真实明白(货物收发明细价格、数量、金额)购销双方签字盖章等;

出入库单详实:数量真实、经办人签字;

库存台账清晰:进销存明晰;

应收应付清晰:发生额余额等清楚明白、相关发票银行收付款凭证;

银行对账单:由银行打印的对账单、回单等。

Part3:核查之印花税详谈

先来看看这个处罚事件:  

通过案例,分析如下:

核查思路一:报税与营业事实:实际有账簿7本,却未申报相应印花税。

报税与账务处理:账务上列明了车辆保险费,并计入管理费用,而相应的保险合同却未缴纳印花税。

账上做了增资,增加了实收资本,却未申报缴纳相应实收资本印花税。

核查思路二:关注印花税计税依据实物:合同、账簿(详情可查看印花税征收条例),有合同的可以逐一筛查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的,是否已经全部缴纳相关印花税。

总之,面对税务咱们就是做到:来有源,去有据,不怕查,不被罚。

(温馨提示:税局核查方式税种各异,注意本文档只是分析了一部分,另外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文档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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