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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扣代缴与税款代扣代缴,有何区别?
代扣代缴在社会保险法及税法领域,都有相关规定,但若细看之下会发现:社保代扣代缴与税款代扣代缴存在一定区别。
一、法律规定不同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规定位阶不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规章。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属于法律。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优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适用。
三、追缴主体不同
1、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3、即: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仍会被要求代扣代缴(限期);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时,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四、法律责任不同
1、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即:同样是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社会保险费来讲,用人单位需要为此缴纳滞纳金;但税款来讲,扣缴义务人(大多为用人单位)会被处以罚款。
五、总结及提醒
1、个人认为:之所以有上述区别,根源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较税款的代扣代缴容易些,因为税款代扣代缴还发生在扣缴义务人为非用人单位、甚至是个人的情况下。
2、至于对社保扣缴义务人处于滞纳金,对税款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则因为《税收征管法》第第三十二条已有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税款扣缴义务人只能处以罚款,而社保扣缴义务人已被处以滞纳金,就不易再行要求缴纳罚款了。
3、社保归税后,税务机关会同时适用《社会保险法》和《税收征管法》两部法律,在追究未依法代扣代缴责任时,要注意上述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