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于:日常合规随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93

在2024年7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63个,涉及31名个人,19家企业,1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5,327.62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2,020万元,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海南阔林实业有限公司的逃汇行为的处罚。此外还有1笔1180万元罚款,为王**非法买卖外汇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衡阳市分局处罚。

除此以外,6单笔罚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罚单,涉及2名个人,2家企业,2个银行。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为:变相买卖外汇;逃汇;私自买卖外汇;非法结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变相买卖外汇;办理涉外收入,提交单证不真实;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非法结汇。

银行案例

1.**银行苏州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8.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审核原则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10.2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审核原则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第三十八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20万元。    

2.**银行开发区支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三条第(三)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第三部分第三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3万元,没收违法收入27.54万元。

3.**银行北城支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点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45万元。

4.**银行东丰县支行,未遵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40万元。    

5.**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未遵循《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二款;《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6.9外国投资者撤资所得资金汇出”中审核原则第二条第2点,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业务,被罚款40万元。

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九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1.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2.违反规定办理售汇业务;3.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110万元。

7.**银行晋城市分行,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一条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十六条第三项,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款5万元。    

8.**银行绍兴分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7.34万元。

9.**银行三亚分行,未遵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三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以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的附件2“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13.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审核原则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89号文印发)第三部分8.9审核原则第三条,1、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2、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92.16万元。    

10.**银行绍兴诸暨支行,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印发)第十一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条,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74.83万元。

11.**湖州市分行,未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50.75万元。

12.**威海分行,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一点第一项、第七点,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21.22万元。

13.**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未遵循《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违反跨境担保管理规定,被罚款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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