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击!对欧美英韩等此类加征税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于:外贸单证中心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87

据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结束,最终裁定自7月21日起征收反倾销税43.5%,为期五年。

去年7月我国曾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丙酸进行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4年4月1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继续调查。7月19日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官网发布最终裁定。

公告指出,商务部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决定自7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3.5%,实施期限五年。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据悉,丙酸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食品、饲料、农药、医药等领域,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增塑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

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等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今天发布通知,决定自2024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公告如下: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按照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执行价格承诺。自2024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欧盟公司:

所有欧盟公司 43.0%

英国公司:

所有英国公司 43.0%

韩国公司:

1. 株式会社POSCO 23.1%

(POSCO)

2. 其他韩国公司 103.1%

印度尼西亚公司:

所有印度尼西亚公司 20.2%


在株式会社POSCO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该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的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该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中文名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

英文名称:Stainless Steel Billet and Hot-rolled Stainless Steel Plate(Coil)。

产品描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除冷轧以外的,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锈钢钢坯为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或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不锈钢热轧板/卷是由不锈钢钢坯经过热轧等工序后制得,呈卷状或板状,不分宽度和厚度。

主要用途:通常有两种用途,一种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原料,经过冷轧工艺处理后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最终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应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

该产品现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涉及的税则号72191200被调整为72191210和721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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