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讲堂】3.境内非居民申报实例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于:智汇大叔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75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根据《业务指引》有关规定,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银行应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W)”(半角大写英文字符)字样,并代境内非居民进行申报。

“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填写境内非居民的常驻国家或地区。

除有特殊规定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编码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字样。

(1)境外某商人到境内采购药材,通过其境外个人账户汇入一笔款项至其境内账户。该笔汇款一部分结汇后用于采购货物期间的个人生活消费,另一部分用于采购货物,结汇后划转给其中方代理出口商。境外商人采购结束后,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回本国。

①境外商人境内个人账户收款时应如何申报?

②境内代理出口商收到货款时应如何申报?

③剩余款项汇回国内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该境外商人属于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②该境外商人结汇后划转给中方代理出口商采购货款部分,因货物由中方代理出口商出口报关,中方代理出口商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境内居民供货人从中方代理出口商处收到货款时,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无需办理间接申报。

该境外商人结汇后支付的生活费,属于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③境外商人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出,属于非居民与境外往来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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