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12360热线服务水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黄埔海关12360热线特别推出「海关名词」专栏,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普及解释常用、常见、常听的海关专业词汇,便利企业群众随时随地查询使用。
本期内容-分类-企业管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
☞企业协调员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名词解释
01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02 /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
中国境内拟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03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 /
使用《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49号)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海关备案。
04 / 企业协调员 /
由直属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其工作对象为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
05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
包括通用标准以及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认证结果选项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适用”。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认证结果选项均没有不达标情形;
(二)通用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
(三)单项标准基本达标不超过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