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厅字〔2022〕47号:全额还发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于:小陈税务 编辑:擎天小编 浏览:106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146 次会议研究,决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指导与服务,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提醒】

一、具体如何退查询当地网站或者咨询当地工会

二、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的,作为企业工会的收入,因此,不计入企业的收入:

1.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直接计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不影响企业的自身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部分企业工会未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只能退到企业的账户上,但是企业是代收性质,也并不是企业自身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未建立了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按照厅字〔2022〕47号文件要求“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应该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用于“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建议计入“其他应付款—返还的工会经费”,发生一些工会支出时冲“其他应付款—返还的工会经费”(第2条关于未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处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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